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中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参加所在班级组织的素质综合测评,评分合格;
(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奖学金评选学年范围内学科无补考;
(六)特等奖学金单科成绩≥90分,平均成绩≥95分;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85分,平均成绩≥90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80分,平均成绩≥85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一般应≥70分,平均成绩≥75分。
(七)学生在奖学金评审学年内受纪律处分的,不得申请奖学金。
第三条 评选等级、金额及比例
(一)特等奖奖金高职学生3000元,中职学生1500元;按班级人数的2%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二)一等奖奖金高职学生1200元,中职学生6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各学院可酌情在本学院内调控;
(三)二等奖奖金高职学生600元,中职学生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三等奖奖金高职学生300元,中职学生150元,按班级人数的20%评定。
如符合奖项人数超过相应百分比,按成绩总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并列者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
第四条 评定程序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即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和发放上学年的奖学金。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根据各级奖学金比例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推荐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奖学金评定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形成评审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及金额,履行财务报销程序,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由各学院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第二部分 三好学生评审细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全日制中高职在校学生。
第二条 三好学生的申请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一周,无违纪行为。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活动,一般应为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评选学年中至少达到三等奖学金成绩标准;
(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劳动教育课程成绩90分以上;
(七)学生在三好学生评审学年内受纪律处分的,不得申请三好学生。
第三条 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各班级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高职学生400元,中职学生200元。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班级推荐。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对照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全面审核并签署意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复核;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审定各学院上报的奖学金评定情况,复核学院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形成评审报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条 奖学金的发放与表彰
(一)学生处拟定获奖学生名单及金额,履行财务报销程序,由财务处审核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学生;
(二)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由各学院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三)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