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须对学生学籍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二、清查对象
1.休学期满(累计不得超过2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
三、相关要求
1.二级学院梳理学生处提供的学籍清查名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安排专人逐一联系学生,查明未按时复学原因。
2.对于符合退学条件的学生,二级学院告知其本人或家长学校学籍管理政策,并通知其在11月8日之前到校办理相应手续。
3.对于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联系不上的学生,须由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拟退学处理。
具体准备材料:拟退学处理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告知记录+拟退学处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数据报送方式
二级学院将签字盖章后的附件2《学籍清查意见反馈表》及拟退学处理的的相关材料于11月16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学生处程岩岩老师。
学生退学涉及学生重大利益,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告知学生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做好工作过程性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1.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名单(已发至二级学院)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