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生:
为落实《合肥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中“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由高校负责组织大学生集中参保工作”等相关规定,确保大学生应保尽保,现将2019级、2020级学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 缴费对象
2019级、2020级各班级、1951、2051、2052、20级本科各班级学生,不在校参保的需向辅导员提供其他参保证明,不得脱保。
二、 缴费时间及流程
(一) 缴费期:2021年8月23日-9月20日
(二) 缴费流程:
1.微信扫缴费二维码
2.登录个人信息进入缴费页面
3.点击进入即可缴费






注:如若登录后其他缴费看不到需要缴纳的医保费,可以点击左上角菜单-报名系统-报名项目-点开完成医保费缴纳即可。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标准:320元(国家规定标准)
待遇享受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2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 住院
在校参保学生住院起付线较普通居民参保起付线减半,异地住院由高校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按合肥市相应级别协议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二) 门诊
在校参保学生,学校另行统筹购买商业保险,具体报销项目包括: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门诊、疾病门诊、特种病门诊二次保障、住院医疗二次保障等,商业保险报销每月安排保险公司到校集中受理一次。患有合肥市规定的57种门诊慢性病,可以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并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
(三) 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报销报销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与报销,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
特别说明:
已在外市参保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在校缴费参保的学生也不得在外地重复参保。
学生处
202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