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院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各院系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公告栏以及专题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广大学生讲明白、讲透彻,积极组织学生参保;同时,注意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受益学生现身说教,引导学生积极
参保。
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所有在校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元。参保学生缴费以院(系)为单位于
(三)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期限:
毕业生自毕业离校之日起,不再享受。
2.享受待遇种类:(1)住院治疗;(2)特殊门诊规定病种;(3)普通门诊;(4)省级调剂金。
三、登记办理:
1.数据录入:请各院(系)根据学生是否参保缴费,分别录入《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附件1)和《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附件2)两张花名册,且两花名册中学生信息不能重复:
(1)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录入《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
(2)未缴费参保或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录入《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并在备注栏加注“商保”或“未缴费”,格式具体要求:
①姓名不能有空格半字符等特殊字符;
②身份证号必须为15或18位,且符合身份证规则;
③性别和出生年月须和身份证保持一致,不能有特殊字符和空格。
2.收费并登记。
四、时间安排:
1.请各院(系)在
2.学生处在
3.财务处在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xls
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