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311

  各院系:

为奖励遵守纪律、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依据《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评奖评优细则》,学院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院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现将评选条件、奖励标准以及评选程序通知如下,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一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3.二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4.三等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参加国家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者,认定其参赛学期成绩达到学院奖学金一等奖成绩标准;

6.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二等奖、三等奖者,分别认定为其参赛学期成绩达到学院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成绩标准。

(二)“三好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学年中学习成绩至少达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标准;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10名,劳育课成绩90分以上;

4.全年无旷课,病事假不超过一周,无违纪行为。

二、获奖比例

(一)学院奖学金

获奖人数:按班级人数乘以下列百分比:特等奖:2%,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20%。若达到获奖标准的人数超过所规定的百分比数,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考察其单科成绩。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各班级学生总数的5%

三、奖励标准

(一)学院奖学金

高职:特等奖3000/人、一等奖1200/人、二等奖600/人、三等奖300/人;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奖励金额为400/人。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30前:各系组织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班级民主评议、系评审小组审核。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各系报送学生处的材料有:本系评选工作总结(以文件形式)、学生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汇总表。以上材料均含纸质版与电子版。

21115前:学生处审核有关评审材料、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公示;

31130:发放奖金、组织颁奖仪式。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3.附件3:三好学生申请审批表.doc

4.附件4:学院三好学生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