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院学〔2012〕36号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22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2012年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2〕330号)文件规定,为切实保障我院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各系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公告栏以及专题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广大学生讲明白、讲透彻,积极组织学生参保;同时,注意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受益学生现身说教,引导学生积极参保。
二、主要政策
(一)参保范围:所有在校大学生。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元。参保学生缴费以各系为单位于
(三)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期限:
2.享受待遇种类:(1)住院治疗;(2)门诊规定病种;(3)普通门诊;(4)省级调剂金
三、登记办理:
1.请各系先根据在校学生是否参保缴费,分别录入《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花名册》和《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两张花名册(excel格式),且两花名册中学生信息不能重复。未缴费参保或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录入《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花名册》,并在备注栏加注“商保”或“未缴费”,格式具体要求见附件1、2:
四、时间安排:
1.请各系在
2.学生处在
3.财务处在
特此通知






